德州陵县拆迁狸猫换太子拆迁户据理力争.
德州陵县拆迁狸猫换太子,拆迁户据理力争
德州陵县拆迁狸猫换太子,拆迁户据理力争 MBAChina 近些年,伴随城市建设的步伐,全国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城市建设改造动作。拆旧城建新城,本意是好的,可是在建设发展过程中,难免涉及棘手的拆迁工作,各地因拆迁冒出了各式各样的问题。拆迁安置补偿从来是问题的核心所在,拆迁办和拆迁户的矛盾也往往聚焦在这个问题上。
山东德州陵县在2011年、2012年,包括今年每年都有较大动作的拆迁工程。据陵县拆迁户讲,德州陵县有关部门把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5月15日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令禁止的“株连式拆迁”运用的非常纯熟,让拆迁户苦不堪言。而且在几次拆迁中,曾出现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引起媒体的密切关注。
2013年5月24日下午,记者驱车到了东方公园片区拆迁现场,从整个将拆迁的区域看,除了临街的几处房屋还勉强能居住和经营,方向朝内的区域都在拆除中。记者向拆迁户了解情况时,拆迁户们情绪激动,眼含泪水向记者讲述各自的经历。
听完拆迁户的表述,记者又找到了陵县拆迁办负责人。在交谈过程中,拆迁办负责人就记者提到的“有无按照国务院590号文件规定执行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出示了某拆迁户签署的拆迁协议。拆迁办负责人并解释说,我们没有搞株连式拆迁,拆迁安置也将按协议中约定的18个月或24个月分别执行。
听完拆迁办负责人的解释,貌似那些含泪申诉的拆迁户真的就是所谓的“钉子户”--他们在漫天要价,拒不配合城市发展和改造。
然而,职业的敏感让记者觉得整个事件不会这么简单。既然已经走访了事件直接涉及的双方,现场采访就告一段落。在记者和拆迁户交流的时候,街边停靠了几辆车,从车里人着装和朝这边张望的眼神看,很像社会上混的人。出于安全等方面的考虑,记者当晚驱车返回北京。
为了更准确的了解陵县2013年拆迁的有关细节,5月26日,记者在北京约见了部分拆迁户和他们委托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刘晓刚律师。
拆迁户带来大量音频、视频和文字资料,刘律师也介绍了受委托以来所做的工作,并从法律的角度剖析了整个事件。
据了解,本文所指德州陵县2013年“东方公园周边片区房屋征收”是从3月4日陵县房屋征收中心张贴出了房屋征收征求意见稿开始,稿件上有说明拆迁情况和补偿标准,但没有盖章。同时,此稿未在中国陵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的通知公告公示,同样的后来那个重要文件“陵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陵政征决字【2013】001”也没有在政务公开的通知公告中找到。
更为令人不解的是,拆迁工作已经如火如荼的进行,而关于拆迁地块将来的项目立项的相关内容,却在陵县政府网站上找不到,拆迁户和律师也从未看到过相关的文件。这个情况不由让人产生猜测,要么这个拆迁工程根本就没有立项,要么这个拆迁工程立项中存在不可告人的内容,为什么要拆迁?谁是拆迁重建的得益者?哪些人是得益者?拆迁户吗?还是陵县的有关部门?拆迁户们怀揣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眼看着房屋的商业价值已经到每平米1.5万元以上的时候,却被告知必须接受拆迁,而接受的条件是仅仅给予每平米5000元的补偿,或者是500米之遥的不面对街道的商业综合体内的相同面积的房屋。
从拆迁前到拆迁后自己的房屋价值莫名其妙的少了近70%,未来的经营收益预期可能更要大打折扣,试问,这样的拆迁安置条件,谁能委屈的接受?!
从拆迁户介绍的情况和文件材料看,拆迁户虽然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不多,但在拆迁过程中,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做了很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动作,并保留了大量的证据。为了保卫自身的利益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他们采取了如下措施:
1、寻求法律援助
从2013年3月4号看到陵县房屋征收中心张贴出了房屋征收征求意见稿,加之网上实名举报2012年2月14日深夜偷偷推到拆迁户房屋的事实,以李付华为代表的(任成尧、邱培波、任英民、叶建民、张华兴)拆迁户开始和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接触,并邀请他们参加了4月22号召开的听证会
2、信访
从4月22日召开的听证会上,拆迁户得到了更确切信号,那就是陵县拆迁办对拆迁的行动思路,为了阻止拆迁,拆迁户于4月25日到陵县信访办进行了信访,并有全程录像。
3、向当地公安局申请财产保护
5月3日和5月18日,李付华等5人向山东省陵县公安局递交了“人身及财产保护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有这样的文字“近日,征收部门对已经签订补偿协议商户进行无序拆除,玻璃碎片满地都是,严重影响了申请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的规定,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申请人已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聘请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但因征收方无序拆迁造成的混乱秩序,恐于不法分子乘乱实施违反犯罪行为,特向贵局申请人身及财产保护,以确保我们的人身及房屋和货物财产安全。请贵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赋予的权利与义务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及人身安全。”
5月6日,富华水产固定电话被停,经营用POS机被停。5月8号,互联网被停。5月10号凌晨一点左右,富华水产二楼两块玻璃被人用酒瓶砸破,民警到场后只说“自己注意”。(有录音笔录音为证)。
5月10号下午3点多钟,拆迁人开始拆除任英民和任成尧相邻的门市。任英民拨打110报警,但是无法接通;接着,李富华又拨打110时仍是无法接通(怀疑这两个电话可能被110列入黑名单)。当李富华换用其他人的电话拨打110时,电话接通,但是民警一听说是塑料厂拆迁问题,立即回答“拆迁是政府行为,我们无权管辖。”(有电话录音为证)。
5月10日,富华水产被停电。
5月13日给德州市法制办邮寄了征收决定复议申请和补偿方案复议申请;给山东省政府省长,山东省监察厅厅长,德州市政府市长,德州市监察局局长分别邮寄了查处申请,要求查处陵县政府暴力逼迁违法行为(照片,收据,回执为证)。
5月15日早上八点左右,富华水产的两个卷帘门被拆迁的大推车撞坏,四扇玻璃门全部撞碎,门和玻璃价值6000元。冷库的压缩机丢失,价值9000元。民警到场后录像,让去做笔录。到陵城镇派处所后民警又说去公安局。在公安局,警察说只负责查找丢失的物品,门和玻璃被撞属于政府拆迁行为,他们无权管。
中午一点左右,收到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息公开答复书,答复书上说我们申请公开的在世纪商贸城和塑料厂周边拟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不存在。
5月17日有不明身份的人到拆迁户跟前去叫嚷“我花钱买的地方,现在你们不走,我拆不了”(有录音为证)。
4、要求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陵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陵政征决字【2013】001号中提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德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月23日,李付华等人就征收决定向德州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
5、寻求媒体和社会舆论的支持等有效手段。
为了更好的维权,李付华等曾联系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申诉拆迁过程中的种种不公平遭遇。
因而,有了5月24日记者到现场调查采访。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刘晓刚律师对正在进行的征收工作有以下分析意见:
1、4月22日的听证会上,陵县拆迁等部门派出的人员,竟然声称没有带工作证(及律师证),这么重要的听证会,政府派出的人居然身份都不能确定。
2、被征收的土地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所有土地。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必须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征收。陵县政府怎么能擅自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
3、根据国务院590号文件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然而,本次陵县征收的过程中,陵县征收办没能提供专户存储的相关信息。
4、根据有关规定,在征收工作开始前,被征收房屋所有人有权选择评估公司。而陵县拆迁却是由政府指派的三家评估公司。另外,至今也没有提供评估证明给被征收人。
5、株连式拆迁虽然没有物证,但却有许多人证。
6、在征收规定中,可以在60天内对“征收决定”提出行政复议,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内,禁止一切通过暴力、断水断电等行为逼迁,而我们看到的事实呢,所有有利于快速拆迁的动作都在肆意的进行着。
“地震震不倒的楼,被陵县人民政府给拆了!”--—任成尧,任英民在视频激愤的说道。
株连式拆迁的做法,肯定不是是德州陵县有关政府部门的原创,不过他们使用的更加纯熟,而从现实的结果来看,这种做法也相当奏效,不然的话,拆迁办某领导怎么可能振振有词的说,99%的拆迁户都签字了,就剩下这么几个钉子户。
如何搞定这几个“钉子户”?是陵县拆迁办感觉很棘手的问题。软的办法就是增加对剩下拆迁户的补偿,征收办能让步吗?硬的办法就是用更强硬的手段,把这些房屋夷为平地,这种方式极有可能伤害坚守在自己房屋内的拆迁户人身安全,后果谁来负责?事情进展到这一步,征收办很有压力,不过这充其量只是工作压力;但是拆迁户的压力巨大,这个压力来自对自身财产以及生命安全的担忧,孰轻孰重?不言自明。
拆迁户说:“我们不是钉子户,我们没有非分之想,我们只想得到应得的利益”,如果按照正常评估的价值,这个位置的商业价值已达1.5万每平米,而政府却异想天开的只给予每平米5000块的拆迁补偿,实在是相去甚远。拆迁户还说“2011年,2012年拆迁的房屋,到现在也没有得到补偿和合理安置,对陵县政府的承诺,我们很担忧”
如果拆迁补偿变成了施舍,变成了巧取豪夺,变成了违法违规,变成了肆无忌惮,变成了对拆迁户的围追堵截,甚至人身攻击、精神折磨,这,不能不让人有些想法了,这还是我们人民的政府吗?他们到底代表了谁的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