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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证券化以小规模试点为主或引入PE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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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证券化以小规模试点为主或引入PE机构

时隔八年,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中行招行试点更是抢先落地。

6月14日,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总经理宗良在“2016东方金诚不良资产证券化研讨会”上表示,国际国内处理不良资产的方式主要有金融资产管理融资、好银行和坏银行的模式、并购、证券化、债转股模式等。不良资产的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处置方式有其优势。

据了解,目前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和招商银行6家银行获得了参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总额度为500亿元。

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由于不良资产的回收存在不确定性,如何对产品进行评级、估值和定价亦存在一定问题。

“不良资产证券化要分析资产的回收率和回收的时间,因为都是一些不良资产,可能很难从定量的角度,来从模型的角度来测算准确回收率和回收时间。”东方金诚结构融资部总经理徐承远坦言。

对此,有业内人士也分析指出,在资产证券化操作的过程中,要慎重地评估贷款资产的回收状态,回收的情况;政策上加快不良资产证券化和流通市场建设。此外,还有人建议把国内的PE公司作为资产管理的服务商引进来,发行CLO产品募集资金。

对商业银行利好程度有限

来自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13921亿元,较上季末增加1177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5%,较上季末上升0.07个百分点。

而伴随着不良资产的持续攀升,将不良资产打包,并以此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被视为商业银行清理坏账、改善资产负债表的重要途径之一。

6月14日,宗良在上述研讨会上表示,不良资产的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处置不良资产方式有其优势,“一是拓宽了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手段和融资方式。可以盘活存量。二是实际上强调了市场化的处置,这种市场化的处置方式,打通了银行信贷资产和资本市场的联系。三是更好地发现不良资产价格,有利于提高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四是可以实现专业化的管理。”

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5月19日,中行及招行推出不良贷款证券化首期试点产品,“16中誉1期”及“16和萃1期”,规模分别为3.01亿及2.33亿。

从认购倍率来看,两产品都受到投资人热捧,其中,中誉一期全场认购倍率高达3.07倍,和萃一期优先档获2.28倍认购,次级档获接近2倍认购。

实际上,早从2006年开始,东方资产和中国信达,建设银行等总共发了四期的资产证券化的尝试。

“市场上现在发行的这六单都是采用两层结构,一个是优先档,一个是次级档,基本上都是采用流动性的保障措施,还有流动性处置账户。超额抵押率是非常高的,基本上达到4到9倍,贷款服务机构专业能力是非常强的。同时,一些激励措施做的比较到位,对不良资产这一块回收相对比较有利的。还有次级投资者也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同时也获得了相对较高的收益。”徐承远分析指出。

不过,广发证券银行业分析师沐华在研报中也表示,中行和招行的首批产品均选择了实际风险较低的资产,而发行金额与入池资产未偿余额之比分别为24.01%和11.11%,相较出售、自行清收等传统的不良处置方式,成本优势并不明显。

国泰君安报告亦指出,试点期间,银行对投资者让渡过多利益,影响银行积极性,预计不良ABS仍以小规模试点为主,对商业银行利好程度有限。

不良资产证券化现三难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经济下行、“去杠杆”的宏观背景下,债券市场信用风险暴露频率正在逐步增加,而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在实质操作阶段仍存回收估值难度大,产生稳定现金流能力差等问题。

“不良资产证券化主要面临三个难点,一是涉及抵质押、诉讼等,需要对不良资产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二是基础资产处置回收的金额和时间难以预估,因此入池资产的现金流难以预测。三是可能面临法律和会计方面的风险。”宗良分析指出。

沐华也表示,不良资产证券基础资产多为未按合同还款的高风险贷款或经过测试推定无法按期收回的贷款,贷款回收可能来自借款人、担保人、抵押物担保人等,未来现金流来源复杂。同时,受市场环境、借款人资信、处置方案等多方因素影响,回收难度大,回收额与回收时间不确定,未来现金流稳定性低。

对此,宗良建议,在资产证券化操作的过程中,首先要慎重地评估贷款资产的回收状态,回收的情况。其次,确保入市资产能够产生相应的资金流并进行有效的信用增进。同时,严格信息披露,不断扩大投资者队伍,建立健全约束和激励机制。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也表示,在未来经济走势“L”型的前提下,本轮的不良资产处置与上一轮不良资产处置会有很大不同,有“规模大,难度大,范围广,周期长”四个特征,因此需要对不良资产处置进行顶层设计。为此,个人建议,一是监管部门加强协调,制定不良资产处置的顶层设计;二是从供给侧增加供给,试点成立1~2家民营企业主导的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仅可以提高市场效率,还可以扩大民间资本投资。三是重视不良资产转让的市场建设,提高证券化资产的流动性。

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院长林华分析指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银行作为发起人,进行不良贷款证券化,并且作为证券化后的不良贷款服务商,做不良贷款证券化,在会计角度和风险资本释放的角度,好处并不是特别大。”

林华建议,可以把国内的PE公司引入到不良贷款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中,PE管理公司发行CLO产品募集资金,从本质看,CLO资产证券化的本质是一个债权基金。PE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发行CLO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不良贷款债权,并作为资产服务商(管理人)。该模式下,由于PE管理公司不是金融机构,摆脱了巴塞尔协议对资本约束的要求。在这个模式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作为不良贷款特别服务商,作为资产受托人,国内法律规定只有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持有不良贷款。PE管理公司作为合并报表人最大的好处没有严格的风险资本约束,可以较好把不良贷款对银行经济资本造成的压力化解出去。”(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