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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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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6月27日起,临沂市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临住字[2020〕76号)第六条,”(一)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调整为”(一)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