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专项基金?设立专项基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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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如何成立专项基金设立专项基金的程序是怎样的,尽量详细,谢谢
设立专项基金的程序,希望对你有帮助:
1.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组织及个人向基金会书面或口头提出出资设立专项基金意向。
2.基金会与出资单位或个人草拟设立专项基金协议。
3.双方商定专项基金使用对象、方式、方向,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出资方将资金汇入基金会指定的帐户。
5.基金会为出资单位开具专用收据。
6.双方正式签定设立专项基金协议
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经业主同意合理吗?
一、房子严重渗水、电梯坏了、地下室积水、房子开裂或倾斜……住房出现类似情况,想要使用维修基金,目前得2/3以上业主同意。不过,从2015年5月1日起就不需要了。根据房管局公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房屋出现电梯、二次供水、消防、渗水、外墙脱落等情况的,可申请使用应急维修资金,经核查属实,不需经2/3以上业主同意。房管部门接到申请,2个工作日作出批准与否决定。应急维修不须2/3业主同意。
二、根据《细则》,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六种应急情况,可以采取应急维修。六种情形经核查属实,确需使用住宅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可不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应急维修资金的六种情形:
1、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经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2、二次供水、排水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使用,经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
3、消防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
4、屋顶、屋面、外墙面发生渗漏,或者地下室发生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经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
5、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经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核实并出具意见书认定的;
6、发生严重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况(如严重沉降、倾斜、开裂等),经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证明并经所在地县、市(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认定的。
三、申请人由物业向房管部门申请,应急维修资金申请人可按以下情况确定:
①已聘请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在24小时内制订维修、更新方案,向业主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业主委员会核实后,由物业服务企业向所在区房产主管部门申请。
②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申请,社区居(村)委会核实后,向所在区房产主管部门申请。
③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申请,经社区居(村)委会核实后,向所在区房产主管部门申请。
④施工企业完成应急维修验收合格后,应将应急维修工程验收意见、工程实际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及业主分摊费用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至少公告15天。
四、费用由产权人按比例分摊,应急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费用,由产权人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对个人购买的房改房,分摊应支付的维修资金先使用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差额部分从个人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中资金不足,应由维修项目受益业主交纳现金补足此次维修应分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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