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全力提升中小微企业发展质效
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企业虽小,动能澎湃。
当前阶段,中小微企业以其灵活、精悍的特点,在促进创新、创业和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产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取得长足发展,总量已经超过55万户,占到企业总数量的99%以上,贡献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5%以上的创新成果、85%以上的就业岗位,在保障财税增收、稳定经济增长、推进技术创新、保障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下,湖南不断为中小微企业送上政策“大礼包”,全力提升中小微企业发展质效,促使其保持健康发展态势,尽快成为湖南省践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快建设经济强省、制造强省,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坚实力量。
给中小微企业过节
鉴于中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17年4月6日联合国第74次全体会议通过决议,确定每年6月27日为“中小微企业日”。今年6月27日是第二个国际“中小微企业日”,湖南多地举办活动为中小微企业“庆祝佳节”。
记者日前从湖南郴州了解到,今年郴州市中小企业局以《中小企业促进法》宣传贯彻为重点,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资料、现场咨询、交流互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助力中小微企业成长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在门口显示屏上滚动播放《热烈庆祝第二个国际“中小微企业日”》等内容,现场发放《中小企业促进法》达400余册;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二级机构在办公大楼或办公场所悬挂宣传横幅30余条;同时,组织工作人员深入企业现场进行政策宣传,使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得到进一步增强。
类似的画面在三湘大地轮番上演。
此外,在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下称“技展会”)上,湖南省还组织20家能够体现湖南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成果,处于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上的中小企业参展,与APEC各成员经济体的中小企业进行产品展示、成果共享和相互融合,提升湖南省中小企业的知名度与竞争力。
扶持政策释放红利
长期以来,湖南省十分重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多次出台政策措施,给予扶持。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做好对中小微企业的纳税辅导工作,优化“减、免、缓”办税流程。对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基地,经审批,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有特殊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筑设施竣工投入运营之曰起,其经营单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给予减免税照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受法定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二是加大中小微氽业财政支持力度。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等项目建设,以及改善对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和创业基地建设。湖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金,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倾斜。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扩大出口,加大小型微型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工作支持力度,按其实际缴纳的出口信用保险费的75%给予资助,降低小型微型外贸企业出口外汇风险。新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筑设施报建费按综合费率不超过40元/平方米征收,利用闲置场所改造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筑设施,免征各项报建费。
三是拓宽中小微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加大中小微企业上市培育力度,优先支持高科技、高成长中小微企业进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享受各级政府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市州要设立扶持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按照企业上市的步骤,分阶段分批次给予有潜力的小型企业资金支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利用湖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纳社会资本,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引导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全、风险投资基金等投资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立非上市公司股权流转平台和登记托管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定向私募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实现股权的流动。推动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集合信托计划。鼓励市州政府、人民银行市州分支机构等有关部门通过区域集优模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有关部门要储备和培育一批中小微企业,在条件成熟时发行私募债券。
四是提升中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技术、工艺、产品、管理、营销、市场等方面不断创新;支持中小微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研发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标准制定;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和大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开放研发试验设施、承担课题和项目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推广;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向中小微企业转移扩散技术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