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四省市将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0
四省市将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四省市将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更新时间:2010-8-31 2:32:03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决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北京、广东、山东、江苏四个省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 外汇局称,试点地区有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意愿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内企业,均可申请并在获批后开展试点。根据通知,试点期间,各试点地区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核定的参与试点企业总量不超过10家。 外汇局分析指出,这一政策可丰富国际收支调节手段,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