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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国家电挖虚拟货币判刑(挖虚拟货币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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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用国家电挖虚拟货币判刑,挖虚拟货币犯法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自己在家挖矿违法吗
  2. 国家对虚拟币从业人员怎么定罪
  3. 挖虚拟货币犯法吗
  4. (虚拟货币)挖矿犯不犯法?

自己在家挖矿违法吗

之前曾经非常火的比特币,以太币等网络币种,都需要使用矿机进行开采,同时就需要使用大量的电力,自己在家挖矿并不违法,近年来,随着比特币行情的疾涨疾跌,很多人损失惨重,国家出台规定,很多地区已经明文禁止开采网络币种,如果有意挖矿,还需要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是否允许开采,不可盲目跟风。

国家对虚拟币从业人员怎么定罪

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规定: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公告》并没有明确发行虚拟货币的行为构成何种具体的罪名,而是概括性地列举了发行虚拟货币可能涉嫌哪些犯罪行为,即“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在笔者看来,《公告》列举的这些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犯罪行为,即非法经营类犯罪行为与诈骗类犯罪行为。

非法经营类犯罪行为,简而言之,是指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或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从事的经营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这一类行为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

诈骗类犯罪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发行虚拟货币作为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一类行为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有价证券诈骗罪”,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以笔者的办案经验来看,在司法实践中,发行虚拟货币的犯罪行为经常涉及的罪名主要有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三项罪名。例如:

1、在(2019)浙0603刑初467号《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等人因擅自制作、发行虚拟货币“EATK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互联网上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2、在(2016)青0102刑初403号《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发行“雷恩斯”虚拟货币,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的费用加入该组织,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3、在(2017)浙0782刑初1588号《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倪某以投资虚拟货币项目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在义乌市、浦江县等地向不特定的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从《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来看,行为人发行虚拟货币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类犯罪行为或诈骗类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涉及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三项罪名。

挖虚拟货币犯法吗

是的!现在国家对金融市场监管力度加大,一些虚拟货币严重地扰乱金融市场!故而国家加大对非法虚拟货币的打击力度!况且这些虚拟货币炒作大都是骗局,老百姓很容易上当受骗,整治市场也是必须的保护老百姓的经济利益!所以炒作虚拟货币犯法

(虚拟货币)挖矿犯不犯法?

说实话你自己挖着玩儿(不成规模的),没人管你,但是变现是有风险的,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被冻结,帐户被冻结等等。

规模化挖矿,第一其本身就风险巨大,现在入场已经捞不到了,比特币价值波动大,涨的时候显卡涨价,跌的时候显卡也涨价。

第二用电量也是个问题,目前国内大型矿厂都是建在电费相对便宜的地区,而这些地区又会有重点监控,任何盈利性质的矿场在国内的生活空间都已经非常狭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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