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双汇付的代价还不够吗
曹中铭:双汇付的代价还不够吗?
曹中铭:双汇付的代价还不够吗? 更新时间:2011-4-25 11:40:59 好不容易熬到复牌,正所谓“事不过三”,仅仅3个交易日后,双汇发展又因为媒体报道其存在未披露的信息,而临时停牌。处于风口浪尖的双汇发展,再次吸引了市场关注的目光。
在未复牌之前,虽然深陷“瘦肉精事件”泥潭,但双汇发展所受到的影响似乎不大。不仅有券商在为双汇发展的估值摇旗呐喊,更有媒体在鼓吹双汇产品的回款额、日均发货量等已恢复到相当的水平,双汇发展4月19日的公告也强调了这一点。
双汇发展的公告表明,其鲜冻品、肉制品的日发货量已恢复到今年3月份上半月的89%与71%,日回收货款已恢复到72%。但记者的调查却很不给“面子”,双汇能够迅速“康复”,主要是由于其承诺,经销商在5月份之前未销售完的产品,可以无条件退货,退货的产品损失不用经销商承担。
问题的关键正在这里。如果到时候有退货情况发生,则双汇披露的数据存在虚假的成分。而且,目前的回款额也只能算是预收账款,而不能确认为营业收入。更重要的是,双汇发展在其公告中,并没有披露这一关键承诺事项。
双汇所披露的“利好”数据,无疑是在为消费者与投资者打气。陷入危机后的双汇,提振消费者与投资者的信心异常重要,但不能采取非常规手段。双汇只有切实地把好质量关,提供放心满意的产品,才能赢回消费者,也才能赢回投资者。但其在公告中隐瞒关键承诺,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复牌后的双汇发展遭遇连续两个跌停板,投资者损失惨重。如果双汇发展不在公告中隐瞒关键承诺,4月21日当天,还会有34亿元的巨资趋之若鹜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无论是《证券法》,还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均要求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为上市公司的双汇发展,不可能不知道上述规定。如果监管层的调查证明双汇发展确实隐瞒了关键承诺,其公告不仅涉嫌虚假陈述,更是一种赤裸裸的欺诈行为。上市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是要付出代价的。一方面,是明显的违规行为,必将招致监管部门的处罚;另一方面,对于上市公司发布的误导性信息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的,投资者有权向上市公司进行索赔。等待双汇发展与其投资者的,又将是什么呢?
信息披露一直是A股市场的 “老大难”问题,故意隐瞒不报、迟报或缓报的现象较为严重。尽管监管部门制定了为数不少的条条框框,以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但实际上仍然没有达到理想中的效果。市场年年都在议论违规成本低的问题,双汇发展涉嫌隐瞒关键承诺,再次印证了这一弊端,更是向现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发起了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