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托退出房地产信托转型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房地产信托 退出的问题,以及和房地产信托转型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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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有没有兑付风险?信托公司的股权私募基金一直不能退出怎么办?买了信托产品可以转让吗保险金信托什么情况下会终止信托产品有没有兑付风险?感谢邀请,大家好,我是信托者,专业从事信托。
回答题主的问题——信托产品有没有兑付风险?
用事实说话,其实之间国务院也曾发文,不允许信托机构出现流动性风险,此文一出,便犹如尚方宝剑,各家信托基本上都是刚兑,即使如此,也有个别项目逾期,所以说世事无绝对,为什么会出现“刚兑”呢,这必须结合彼时背景去理解,那时4万亿放水,全球经济低迷,急需中国这个经济强心剂,而中国选择了房地产作为支柱行业,而房地产一向是高资本运作,信托行业也是驾着房地产黄金十年的东风发展而起的。
的确,中国经济发展起来,到了时下其实大家都知道已经累积了不少的金融泡沫,不能照着老路一直发展下去。这也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资管新规出世,明确打破刚性兑付,而且去杠杆,去通道,去嵌套,既然打破刚性兑付在就一定有兑付风险。而且任何的资管产品,都有兑付风险。
其实这样一来,市场投资者,受托人,融资方各个主体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投资者,必须回归理性思考,在投前审慎考察项目,融资方实力,金融机构实力,增信措施等等,
而对于金融机构,一定是让金融业务回归本质——脱虚向实,回归实体经济,不论从前端的资产质量筛选,中端的风险管控,后期的资产处置能力都会有更明确的要求,简而言之,回归主动管理,真正切实执行受托人的职责。
而作为监管部门也必须切实实际制定符合时宜的监管政策,帮助金融业务健康成长与发展。
好了,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点愚见,我是(原信托包打听),感谢阅读,点个赞,加个关注!!!
信托公司的股权私募基金一直不能退出怎么办?信托公司的股权私募基金一直不能退出的原因在于,不符合股权私募基金设立时设置的退出条件,所以在正常情况下投资者是不能退出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达到退出的目的,例如通过份额转让的方式退出或股权私募基金合同设置的其他方式退出。
下面就根据我以前的工作经验,给大家介绍一下信托制股权私募基金的运作方式、退出安排及非正常情况下的退出方法。最后跟大家聊聊目前国内股权私募基金行业的一些行业动态。回答中可能涉及一些专业名词,如有不懂之处欢迎关注私信我,一起探讨!
信托公司的股权私募基金运作方式股权投资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有限合伙制,公司制、信托制或多种形式组合方式等。其中信托制股权私募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常见的股权投资方式,具有筹集资金快,放大资金杠杠方便等优势。股权私募基金的运作方式与一般的私募投资基金运作方式大致相同,主要区别在于股权私募基金的投向一般是未上市企业的股权。下图是信托制股权私募基金的运作方式。简单来说运作过程有如下几步;信托公司设立股权私募基金,并确定第三方托管机构(一般是银行或券商)。股权私募基金募资,即投资人认购股权私募基金份额的过程。信托公司将募集到的资金按股权私募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投向未上市企业股权。在封闭式运作的情况下,股权私募基金到期清算,并将投资本金和收益返还份额持有人。在开放式运作的情况下,每个申购或赎回日期管理人办理份额持有人的申购与赎回,并在到期清算后将投资本金和收益返还份额持有人。通过上述两点可知,信托公司的股权私募基金一直不能退出跟基金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有非常大关系。信托公司的股权私募基金退出安排和其他退出方式投资者认购信托公司的股权私募基金份额时,与信托公司(管理人)签订的股权私募基金合同中有一个申购和赎回的章节,该章节就是股权私募基金的退出安排和特别情况下的退出处理方式。
下面先看两种正常情况下的股权私募基金退出方式,如下;
第一种:封闭式股权私募基金不设置赎回期,必须要等到私募股权到期清算后投资者才能退出。第二种:开放式股权基金设置赎回期,投资者可以在股权私募基金的赎回期内退出。再来看一下非正常情况的股权私募基金退出方式,如下;
第一种:投资者经过信托公司(股权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意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将持有的股权私募基金份额进行转让。这也是最常见的特殊退出方式。在转让股权私募基金份额时,基金的估值、费用,以及转让后的份额持有量都需要注意。在份额转让后任一投资者的持有份额数量不能低于一百万份,此外还会产生一些费用,例如过户费等,具体细节投资者可以查看股权私募基金合同。第二种:继承、捐赠、司法执行或监管和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非交易过户也是退出的方式之一。具体的操作也以股权私募基金合同的约定为准。第三种:在股权私募基金合同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只要不违法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特殊约定条款来退出。股权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情况一、股权私募基金数量和基金规模
截止2020年4月末,股权私募基金和各类私募基金的数量及规模占比如下图所示。
由上图可知;
截止2020年4月末,股权私募基金数量占所有私募基金的33.86%,与股权私募基金类似的创业投资基金占10.11%,两者合计43.97%。截止2020年4月末,股权私募基金规模占所有私募基金的62.87%,与股权私募基金类似的创业投资基金占9.33%,两者合计72.20%即,股权私募基金的数量虽然没有证券私募基金的数量多,但股权私募基金的规模更大。截止2020年3月末和2020年4月末股权私募基金和其他各类私募基金的数量及规模如下表所示(单位:只、亿元)。
由上表可知;
截止2020年4月末,全国私募基金规模总额为143375亿元,比上月增加879亿元。其中股权私募基金的规模为90137亿元,比上月增加741亿元。截止2020年4月末,全国私募基金数量总数为85382只,比上月增加311只。其中股权私募基金的数量为28910只,比上月增加57只。证券私募基金作为私募基金行业的另一个重要主角,截止2020年4月末,证券私募基金数量为44277只,证券私募基金规模为26223亿元。二、股权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机构
截止2020年4月末股权私募基金和各类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数量及其占比如下图所示(单位:家)。
由上图可知;
截止2020年4月末,全国股权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与其类似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家数合计为14991家,比上月增加17家。截止2020年4月末,全国股权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与其类似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家数合计占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家数的60.94%。另外,截止2020年4月末证券私募基金管理人家数为8887家,比上月增加2家,占所有私募基金家数的36.13%。截止2020年4月末,各类托管机构的私募基金托管数量如下表所示(单位:只)。
由上表可知;
截止2020年4月末,商业银行托管的股权私募基金数量为13773只,证券公司托管的数量为3858只,其他托管机构托管的数量仅有3只。而与股权私募基金相似的创业投资基金托管方面,商业银行托管的创业投资基金数量为4074只,证券公司托管的创业投资基金数量为713只。证券私募基金的主要托管机构与股权私募基金恰好相反,证券私募基金主要以证券公司托管为主。截止2020年4月末,证券公司托管的证券私募基金数量为33516只,商业银行托管的证券私募基金数量为2143只,此外其他托管机构托管的证券私募基金数量为6只。总结综上所述,可以总结为如下几点:
信托公司的股权私募基金一直不能退出在于股权私募基金的申购和退出安排。正常情况下非赎回期或非到期清算的股权私募基金是不能退出的。特别是封闭式的股权私募基金没有赎回期设置,正常退出仅能通过到期清算的方式。在不符合上述退出条件的情况下,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份额转让的方式退出,前提是经过股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同意并在符合监管条件下才行,不过在份额转让中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此外,如果股权私募基金合同有特殊约定退出方式的,也可以通过该特殊约定退出。股权私募基金的数量没有证券私募基金的数量多,但股权私募基金的规模比证券私募基金更大。截止2020年4月,股权私募基金规模占全部私募基金规模的62.75%。在股权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数量方面,股权私募基金和与其类似的创业投资基金合计14991家。在托管机构的选择方面,股权私募基金更多是选择商业银行进行托管,而非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一厢萌宠:CIIA持有人,用数据浅析财经,养萌宠温润生活!
买了信托产品可以转让吗购买信托产品一般情况下是建议持有到期的,在中间是不能退出的,这个和封闭基金的动作模式是一样的,但是期间你如果需要资金,可以把自己持有的信托份额转让给别人,别人用资金来换取你的份额,在转让时一般需要交纳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转让费用。
如果受益人在信托产品存续期内确需转让信托受益权时,信托公司可以配合受益人进行产品转让(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受益人可以自行联系受让人,信托公司也会积极配合受益人寻找受让人,积极撮合转让成交。
当转让、受让双方达成转让协议时,需在信托公司业务人员的协助下,提交有效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申请材料并办理产品转让相关手续。总结1、应该要交税,缴纳营业税或个人所得税,另外信托收益权转让建议委托律师办理;2、遇到法律文件建议咨询律师办理;
保险金信托什么情况下会终止保险金信托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会终止:
1、保险金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设立信托是一种民事行为,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因此,委托人可以信托文件中规定终止信托的事由。当规定的事由出现,信托便自动终止。比如委托人设立信托时规定了信托存续的时间,当规定的期限届满时,信托终止;比如委托人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利益达到10万元时,信托终止。当受益人得到10万元的信托利益时,该信托终止。
2、保险金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信托目的是指通过设立信托所要达到的目的。信托目的决定着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即信托是围绕着信托目的进行的,是为了实现信托目的。因此,如果信托的存续违反了信托目的,该信托应当终止。
3、保险金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信托事务是围绕着信托目的的实现开展的,如果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由于种种原因使得该信托目的不能实现,信托就无存在的必要,因此,应当终止。比如某人设立信托是为了供其儿子读完大学。其儿子大学毕业,意味着其设立信托的目的已经实现,该信托也因完成了其使命而终止。
4、保险金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本法将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统称为信托当事人。因此本项关于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的规定,就意味着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协商同意。信托是一种民事行为,本法对信托的设立采取自愿原则。同样,对信托的终止亦是如此,只要信托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
5、保险金信托被撤销。信托被撤销,意味着信托已不存在,信托当然要终止。本法关于信托撤销的规定是,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6、保险金信托被解除。信托被解除,信托关系不复存在,信托当然要终止。本法关于信托解除的规定是,委托人是惟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可以解除信托。即在自益信托的情况下,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同时,委托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信托: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经受益人同意或者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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