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提示,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
大家好,关于防控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提示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如何看待三家协会警示风险,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违法?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进来大热,尤其是最近价格暴涨暴跌,导致很多人投资亏损。5月18日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表《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提醒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风险。
《公告》指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公告一出,虚拟货币继续暴跌,比特币一度跌至4.1万美元,人民币价格不到27万元,暴跌近8%,以太币价格暴跌5%,BCH、LTC、OKT、BNB等其他货币也跌了5-10%不等。
《公告》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交易、清算、结算等。
受此影响,24小时内全网10.5万人爆仓,损失50.5亿元。
本周加密货币开启集体狂跌模式,“币王”领跌。“马斯克彻底打击了市场的信心,这一波是消灭了很多多头的希望。”
在比特币看似难以挽救的跌势之下,今年初曾给予诸多支持的华尔街资管经理和基金公司们集体“变脸”,转而探讨加密货币热潮持久性与其在多元化投资组合中的价值的考量。
马斯克先是暗示比特币是未来的主流,以种种方式为比特币代言,引起比特币价格的剧烈拉升,之后,他又在社交媒体上宣布可能使用比特币,作为购买特斯拉汽车的支付方式,但很快他又宣布不接受比特币作为支付方式,引起比特币的价格下跌,并且质疑比特币的挖矿行为违背绿色能源。
而在比特币5月19日价格大幅下跌后,马斯克立刻再次展示影响力,他在社交账户上发了一颗钻石,暗示不会抛弃比特币的仓位。之后,比特币迅速反弹,目前价格已经拉升到4.2万美元的水平。
欧洲议会议员、德国SvenGiegold呼吁制定一项法律,以对比特币挖矿所消耗的电量设定上限。他声称,比特币的碳足迹损害了德国经济,同时增加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他补充说,控制加密货币挖矿本来就应该已经在欧盟的议程上,并表示对加密挖矿行业的监管“已经逾期”。
而在暴跌前,比特币多次试图站稳6万美元未能成功,此后不断震荡下行,已有市场人士在此前认为,比特币的震荡下行可能加速。在多重因素下,5月19日成为数字货币市场的惊雷,最终导致在24小时内超过50万人爆仓,爆仓金额超过400亿。
打击虚拟货币犯罪的最新规定
虚拟货币交易的规定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受到大家追捧,比特币的价格高达数万美元,而且还在不停上涨,玩家们就利用这些虚拟货币的涨跌进行炒币,有人赚得不亦乐乎,有人则损失惨重。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我们主要了解以下几点:
1、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2、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
以上第2点,相关业务包括虚拟货币兑换的业务(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
以上第3点,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中,以及明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然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注意一下,该通知有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的参与,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也会打击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一不小心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如何看待互金协会提示境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有风险,会被市场操作和用来洗钱吗?
难说。近日,旧金山加密货币交易所Coinbase就关闭了一个由告密者网站维基解密(Wikileaks)为其网上商城开设的账号,称后者违反了相关服务条款规定。据了解,WikileaksShop是告密者网站的一个商品销售平台,包括服装、电话、咖啡杯、海报以及其他随身用品。用户可以使用信用卡或加密货币来支付。
一位Coinbase的发言人拒绝就此事进行回应,仅表示他们不对个人账号做任何评价。Coinbase的TOS则表示,他们可以自行终止账号,不过从账号的关闭通知了解到,这项服务由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监管--该机构主要工作为打击洗钱活动。
不过Coinbase的这一举动并不意味着WikileaksShop就不能再通过加密货币的方式展开交易,只是说不能再使用Coinbase这个支付渠道。不过此举却激怒了维基解密及其支持者。维基解密官推呼吁用户在下周展开一个抵制该交易所的运动。《MasteringBitcoinandInternetofMoney》的作者AndreasAntonopoulos则表示这是一个特别具有讽刺意味的举动:比特币自己是在Paypal、Visa、Mastercard在2010年切断该网站捐赠通道时获得了增长。Antonopoulos指出,考虑到WikileaksShop在Coinbase之外还有许多交易通道所以这次的动作并不会给这个网站带来太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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