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36000元长沙应急开出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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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9月1日起,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强调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了惩处力度。2日,记者从长沙市应急管理部门了解到,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施行首日,宁乡市应急管理局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当日,对标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要求,结合工贸行业防范事故集中攻坚行动,宁乡市应急管理局对工贸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在对长沙科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现场进行焊接的一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过期未复审,重新报考后未通过,正在补考准备中,属于无证上岗作业。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公司将手动喷粉线新增隔墙施工业务发包给宁乡夏铎铺镇学知铝合金门窗店,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该公司无安全管理人员对该门窗店的施工作业安全进行协调管理。
依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宁乡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3.6万元,并对相关问题限期进行改正。同时,该局对安全管理人员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专家介绍,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实施全员安全责任制,齐抓共管,防患于未然,强调管业务、管生产经营的必须管安全;明确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调企业每个人都有安全的法律责任,细化具体的责任并进行考核,让安全不再是少数人的事。此外,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事故罚款由现行规定的20万元到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到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到80%,提高至40%到10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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