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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庐江书院某祖某房含义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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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庐江书院,位于今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流水井29号,是清嘉庆十三年(1808年)由广肇两府六十几房何氏共同出资建造的合族祠。由于其至今仍然保存完好,它不仅被列为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更成为了广府何氏的优秀文化遗产。

往日在与宗亲们谈及《羊城庐江书院全谱》时,偶尔会对里面所载的“某祖某房”的意思所指颇感疑惑,例如“番禺花县真祖三房”是东莞何真第三个儿子何富的意思吗?又如萧岗村太公只有一子,为何却有“番禺萧岗三房”?带着疑惑,笔者且对其“某祖某房”的含义做一番考究,其中如有不当之处,恳请各位不吝指正。

要想弄清上述问题,我们有必要对合族祠的本质有所了解。日本学者牧野巽认为,“合族祠是在非常广大的范围内,以同姓为条件,将血缘关系不明确的远在各地的同姓宗族结合起来的一种组织,是在各宗族的上层构造之上建立的象征同姓各宗族团结的组织。合族祠之所以与普通的宗祠不同,就在于构成合族祠的族人,不仅不一定能认可相互间确实的血缘关系,甚至还在充分意识到这一点的同时,利用同姓这一条件,通过对远祖的祭祀来实现联合。【1】”,他的这一定义,基本道出了合族祠的本质。

从本质上看,合族祠正是“由数县或数十县同一姓氏的血缘群体合资捐建,每一地方性宗族也是以‘房’的名义参与。这些同姓各房以‘入主牌位’的方式 ,捐出一定数目的金钱,将该房祖宗的牌位供奉在省城的祠堂建筑里。作为捐款的回报,各房子弟不仅可以到祠中居住,还可以在每年的春秋祭祀时领到胙金。通过共同在省城建立祠堂,形成超越社区以至地域的社群联合体。【2】”

而上述中提到的“房”,也并非传统家族制度中房的观念,即儿子相对于父亲称为一房,直接明确地解明了一个家族的内在关系和运作法则【3】,而是通过对远代共同始祖的供奉,巧妙地援用了“房”的称谓,每个宗族以“房”自居,“房”之前则冠以所属乡镇或村的名称。

羊城庐江书院,正是上述合族祠的典型代表。书院创建者们正是以何瑊作为共同始祖,甚至延伸到何氏三凤、十郎,并试图以“合广肇两郡诸宗族聚处一堂”为由,先后聚集了广肇两地一百九十九“房”何氏加入而创立的合族祠。

何氏先辈最初在嘉庆十三年(1808年)买断金家大屋创建庐江书院时,除了正一所深五进阔四十九桁瓦的正间外,东边流水井大街还有一进十五桁瓦阔的小屋一连十三间,早期全部租给了别人做住宅。到了道光十九年(1839年)重修的时候,收回了小屋五间,改作了试房。又到同治二年(1863年)重修的时候,又收回了小屋五间,只剩第一间租给别人做轿房,但东南边的两间不知为何被霍家霸占了。

光绪十七年至二十年(1891年-1894年),书院进行了重建和增建,先是对整座书院进行了改向(由坐南向北改成坐北向南),后又增建了庐江别墅,并增建了试房,最终有“正祠共试房三十九间,六房一间者,一所;四方一间者,四所;余则三房一间者,三十有四所。别墅试房二十六间,其中合五房二间者,三所;四方一间者,二所;两房一间者,一所;所余则三房一间者,十七所。合共房六十五间,应刻房份名二百房,今合旧新房份共得一百九十九房,尚有空出房份一股在别墅内,与大步房、天与房、西隐房同间,仍未有人承认,门口扁石只刻定一房字,以合四房一之数。今留下房名未刻,以俟后之来者方将此房石扁刻明房名,与大步等房仝房,不得执拗。【4】”

从以上介绍试房的文字可以看出,庐江书院是以试房的形式给各地的参与者分配住所的。其中试房以“间”为单位,而每间试房又划为固定的若干“房份”,如六房一间、四房一间、三房一间等。而各地的何氏族人又以捐银的多少来获得相应的房额,并安排到相应的试房内。例如新会月池祖房、南海追远堂房、三水伏护荣道祖房各捐了一个房份钱,于是他们被安排到同一间试房内;而顺德高村捐了三个房份钱,因此他们就独享一间试房三个房份,称高村三房;同理顺德东马宁忠孝堂比较有钱,他们捐了六个房份钱,因此独享一大间试房六个房份。

至于需要捐银多少才能获得一个房额,庐江书院全谱没有明确记载,但我们在顺德水藤房加入庐江书院时的情形可以略知一二。按《顺德县水藤堡沙边乡厚本堂何氏事略》记载:“我族附入广州庐江书院,自光绪庚寅始。该书院因重修集款,凡捐银三佰两者,得院屋一间,每屋占三房额,由槎仙祖、养政祖、衍源祖各捐银一佰两,合为水藤三房,得一屋额。屋在流水井祠内,屋门首石刻明‘水藤三房’字样。凡入主者,分正座、旁座,三房之祖皆正座,另奉廓祖主亦居正座,其余私房祖及子孙入主者亦不少。【5】”由此可见,在光绪重修期间,只要捐银一百两,便可获得一个房份额。

而各时期加入的各房分别为:嘉庆十五年至十八年(1810年-1813年)始建祖祠各房新入和续入共计86房,道光十九年(1839年)重修续入9房,同治二年(1863年)重修续入3房;光绪十七年至二十年(1891年-1894年)重建和增建续入101房,合计共199房。

在此,我们有必要再次明确,庐江书院所说的“房”,是在共同认可何瑊为始祖的条件下,通过捐银入主的方式加入庐江书院的各地何姓宗族的数量单位,或者更进一步说,它只是书院内六十五间试房所划出来的两百个名额。因此上述所说的199房,并不等同我们平时所理解的199个家族或宗族。

而同一族人中,可以是以一房或几房的形式加入书院,甚至加入书院的各房,并不一定代表整个族群的意愿,它有可能只代表捐银者的意愿,因此各房入主的祖先牌位往往就只跟捐银者有关系,远未达到全族祖先集体供奉的效果。

虽然庐江书院建造时是以“敬宗收族”、“雍穆一堂”、“时展亲亲之谊”为目的,但实际上主要目的是为来自各地村镇的同姓族人到广州城中应考科举、打官司、交纳赋税以及办理其他事务时提供落脚点。虽然书院中供奉着各地何氏祖先的牌位,但这些各房祖先之间却没法区分尊卑、次序、昭穆,在某种程度来说是于礼不合的,甚至官府亦曾“爰奉乾隆二十九年由江西省卷奉上谕,直省无论州府县城内不准妄联姓氏,创立祠宇之例。【6】”来明文禁止合族祠。

因此一些地方何氏大族并没有参与庐江书院其中,如番禺沙湾留耕堂何氏、番禺大石何氏、东莞萃涣堂何氏、顺德上地何氏等,他们本身在省城就有自己的书室、试馆,完全可以满足族中子弟在省城活动的需求,因此没必要加入到庐江书院中来。

甚至有些人对建立合族祠的做法颇为不屑,如东莞何萃涣堂族谱曾记载“公同榜有香山县小榄乡何述忠、述恭兄弟,叙其年谱,始知皆出于宋丞相文缜公之后,欲聚十房子姓建祠于广州之河南,合祀缜祖以萃汗涣之义。而某公谓世已远,不可扳附,以燕为诗讽之,是以事从中止而竟弗克成云。【7】”可见东莞和香山的何氏曾想以宋丞相何?为祀祖在广州建立合族祠,但遭到族人讥笑而没成功。

又如上文提到的顺德水藤何氏,他们本身就有南廓家塾、荆山房试馆等在广州,因此他们早期并没加入庐江书院,到了光绪年的时候才加入的。

由此,我们大致可以解释开篇时的疑惑:“番禺花县真祖三房”并非何真第三个儿子何富的意思,“番禺萧岗三房”亦非萧岗太公有三个儿子,这只是他们族人向庐江书院捐了足够的钱,获得书院三个房额的意思。(至于花县真祖,是否指东莞何真,则不在本文探讨范围内。)

而庐江书院的建立,则是封建时代科举制度下的产物,其通过宗族运作的手段,来达到给族中子弟在省城提供落脚点的目的。而随着科举制度的终结,庐江书院也失去了其原有的功能,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存在的意义也逐渐发生了改变。如今,它正作为何姓族人的文化遗产而被推崇。

高岭 何文富

2021年9月3日

于云南鲁甸清风园山庄

引征文献及书目:

【1】钱杭《血缘与地缘之间-历史上的联宗和联宗组织》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年 第41-42页 引译自《牧野巽著作集》第六卷。

【2】黄海妍《在城市与乡村之间-清代以来广州合族祠研究》三联书店出版社 2008年 第4页。

【3】陈其南《房与传统中国家族制度—兼论西方人类学的中国家族研究》《汉学研究》第3卷第1期 1985年 第127页。

【4】《羊城庐江书院全谱》《重建庐江书院并别墅新图形记》清光绪二十年羊城西湖街富文斋刊印本 上卷 第七页

【5】《顺德县水藤堡沙边乡厚本堂何氏事卷全》民国十二年广州精华印书局铅印本 第二十三页

【6】黄海妍《在城市与乡村之间-清代以来广州合族祠研究》三联书店出版社 2008年 第21页 引自吴宗焯昌修、温仲和总纂《嘉应州志》卷三十二 《杂谈》清光绪二十四年刻本。

【7】《东莞大汾何萃涣堂族谱》《梧日公传》卷四 民国廿六年广东省东莞县养和印务局铅印本 第五十三页

附:羊城庐江书院平面图

羊城庐江书院平面图

羊城庐江书院俯视图(注:该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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