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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沪一4岁女童眼球被戳破没监控没老师在场,同学承认后又否认,法院判了→2、【暑期提醒】莫让意外打碎了“窗户”3、老师用铅笔划伤孩子脸 校长为何要家长向老师道歉?|荔枝监督
沪一4岁女童眼球被戳破没监控没老师在场,同学承认后又否认,法院判了→
小孩子调皮打闹很常见
但是如果一时失了分寸
造成了伤害
又缺少直接证据
究竟该由谁负责?
上海一名4岁女童在幼托机构期间
眼球被尖锐的铅笔戳伤
然而事发地点没有监控
到底是谁戳伤的
幼龄儿童也没法还原真相
最终
父母只得将幼托机构及开办者
还有疑似实施了加害行为的同学
一同告上法庭
法院如何认定呢?
2021年11月,4岁的许某某在浦东川沙一家幼托机构学习期间,左眼被铅笔意外戳伤,导致眼球破裂,现遗留视觉功能障碍,经鉴定,已构成一处九级伤残和两处十级伤残。
由于事发时老师并不在场,并且该机构监控设备、教学设备并不完备。因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侵权人、侵权的过程均无法确认。
幼托机构委托诉讼代理人表示,该机构开办在郊区,所以监控设备、教学设备,还有师资力量相比较市中心大的幼儿园来讲,没有那么完备。
当时,老师在事发第一时间赶来,并询问许某某身边的莫某某是否戳伤了许某某,莫姓小朋友当时承认了。
但是据莫某某家长表示,事后家长再次询问,莫某某表示自己也不知道,而承认的原因是因为老师说是她,那么应该就是她。“她说老师说是我,还把我爸爸妈妈叫过来了,她说那应该就是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蒋庆琨表示,由于莫某某本身也只是一个四岁的孩子,单纯靠未成年人,特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能够认定疑似加害人确实实施了侵权行为。
法院审理期间发现,虽然事发后,老师及时通知了家长,将孩子送医并垫付部分医疗费用,但许某某并非第一次在该幼托机构受伤,此前就曾被铅笔划伤过额头,园方却没有引起重视。
法院审理认定,幼托机构在教育措施上、安全教育上存在疏漏,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所以判令教育机构的开办者承担全部的责任。
作为该幼托机构开办者
将与公司共同承担29万元的赔偿
在半年内分批履行
小孩之间难免有些打闹
作为幼托机构
理应承担起保护小朋友安全的责任
而作为家长
多跟小朋友交流、沟通
不仅关注小朋友的身体健康
更要关心心理健康与交友情况
以尽可能避免
小朋友在群体生活中被不必要地伤害
对此,你怎么看?
综合丨案件聚焦、话匣子
来源: 看看新闻Knews
【暑期提醒】莫让意外打碎了“窗户”
儿童对外界
有强烈的探索兴趣
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眼睛部分暴露于眼眶外
更是容易受伤
关于眼外伤的急救知识
家长一定要了解
案例一
5岁的果果(化名)在无家长看管时,不慎将洗衣凝珠捏破,浓缩液体飞溅入右眼。家长立即带果果前往眼科就诊,经检查,发现果果右眼结膜明显充血,角膜上皮大片缺失,是典型眼化学性烧伤的表现。医生立即使用大量生理盐水为果果进行结膜囊冲洗、后续行药物治疗,以促进角膜损伤愈合及预防角膜感染。
案例二
6岁的琦琦(化名)在写作业时,不慎被铅笔划伤左眼,当时没有出血,疼痛过后家长也没在意,第二天,琦琦出现左眼流泪、眼红、分泌物多,家长赶快将他带到医院。经检查,发现琦琦的角膜被划伤,由于就诊不及时,还合并了细菌感染,经过积极的角膜修复及抗感染治疗,医生保住了孩子的角膜。然而琦琦正处于视觉发育时期,左眼受伤的部位正位于视轴区,易造成形觉剥夺性弱视,再加上角膜愈后可能形成不规则散光,给琦琦的视力恢复带来了诸多困难。
预防儿童眼外伤
01 家长保持稳定的情绪
家长在陪伴孩子时,一定要保持情绪平稳,在孩子犯错的时候,切勿拿锋利的物品去教导孩子,以免发生外伤风险。
02 创造安全的家庭环境
铅笔、尺子、剪刀、石子、竹签等锋利物品,危险玩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如洁厕液、洗衣液、消毒液、食品干燥剂等,在顽皮孩子的手里,这些物品都可能变成“伤眼利器”。应放置在让孩子不易触及的地方,避免孩子拿取玩耍。
03 加强孩子安全教育
让孩子明白剪刀、铅笔等不能作为玩具玩耍。给孩子购买适龄段玩具,教会孩子正确使用玩具。受伤后应立即告知父母,不要因为害怕而隐瞒。
正确处理儿童眼外伤
01 眼睛进异物
当有异物进入眼睛,如沙子、灰尘、睫毛等,一定不要用揉眼睛或者用嘴吹等方式,试图将异物弄出眼内,这种做法不仅会增加眼睛感染的风险,还可能导致角膜、结膜擦伤,造成更严重的眼部伤害。
异物入眼可以尝试将上眼皮拉起,让异物随着泪液流出,或用抗生素眼药水冲洗,冲洗后适当眨眼、睁眼。
若仍有异物感或异物较深,应及时就诊眼科。
02 眼球穿通伤
如果孩子的眼睛被锐器所戳伤,例如牙签、铅笔、树枝等,此时一定不可揉眼,不可自行按压眼球,或强行查看伤口,甚至擅自拔除异物,以免造成二次伤害。
正确的做法是,用干净的纱布轻轻盖住眼部,不可按压、挤压伤口,紧急前往医院眼科就诊,途中尽可能减少颠簸、磕碰等二次伤害。
03 化学性眼外伤
儿童化学性眼外伤,较多见于投掷石灰块伤到眼睛,或幼小儿童将家中存放的清洗、消毒用强酸、强碱等打翻,液体溅入眼内造成损伤。
当眼部不慎接触化学物质怎么办?第一步是马上就医吗?
家长需争分夺秒、就近用大量清水冲洗眼部。现场冲洗急救是处理化学烧伤最重要的一步。
冲洗时应翻开眼睑,转动眼球,充分冲洗,至少15分钟。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固态的化学物质(如生石灰等),遇水可能发生化学反应,造成更重损伤,需尽快去除眼内残留物,再用大量清水冲洗伤眼。这里提醒家长朋友们,一定要用冷水冲洗!!!
冲洗结束后不要使用眼罩,也不要包扎眼睛,应立即将孩子送往医院检查。
家长切记!不可尝试用酸溶液来中和碱溶液,反之亦然,避免加重眼部损伤!
发生眼化学伤害时,正确的急救方法可使病情得到控制,还可降低多种眼部并发症的发生。
专家提醒
河北省知名专家、河北省儿童医院眼科主任王建仓,提醒家长朋友们:眼睛部分暴露在外,十分脆弱,一旦遭遇意外可能导致不可逆的损伤。孩子眼睛发生意外,要及时处理或送医院治疗,切勿拖延。眼外伤是目前儿童致盲的主要原因之一。学龄期儿童正处于视觉发育的敏感阶段,受到眼外伤后易导致形觉剥夺,进而产生弱视和视功能不良,甚至终生盲,所以做好儿童眼外伤的防治至关重要。
科室介绍?
河北省儿童医院眼科是以小儿眼科为主,集医疗、科研、教学、保健于一体的综合科室,为河北省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中心、河北省儿童弱斜视及眼病防治培训基地、河北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技术指导培训基地。
科室主要特色为:诊治先天性白内障、青光眼,视神经、视网膜病变,早产儿视网膜病变,斜视、眼性斜颈、弱视、屈光不正,眼球震颤、高度近视后巩膜加固、角膜移植,上睑下垂、睑内翻倒睫、霰粒肿,眼眶、泪道疾病,眼部肿瘤( 如视网膜母细胞瘤)、眼外伤等。
健康咨询:0311-85911390
老师用铅笔划伤孩子脸 校长为何要家长向老师道歉?|荔枝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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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荔枝新闻接到徐州市民程先生反映,她六岁的女儿在沛县曙光学校上学期间,被老师用铅笔划伤了脸。事情发生后,该小学校长非但没有给程先生一个说法,反而要求程先生向老师道歉。
据程先生的爱人回忆,10月26号,她到沛县曙光小学接女儿放学时,突然发现女儿两侧的脸上有几道红肿的划痕。原本以为是孩子调皮跟其他同学打架导致,追问之后才得知,是孩子的语文老师刘老师用铅笔划的。
回到家后,愤怒的程先生夫妇,便将女儿的遭遇加上受伤的照片发到了家长微信群中,而划伤孩子的语文老师刘老师,很快在群里承认了自己用铅笔划在孩子脸上的行为,并向家长道歉。刘老师说,因为孩子经常用铅笔在桌上乱画,几次教育都没有改观,这才做出了过激举动。她这样做原意是想告诉孩子,在桌面上乱画就跟在自己脸上乱画一样,会变丑的。可能因为孩子乱动,才造成了这样的结果。
不过,程先生夫妇并没有接受刘老师的解释,他们之后找学校和教育局讨要说法,但都没有回应。更让他们想不到的是,曙光小学的董校长,竟然提出了一个他们无法接受的要求,让他在家长群里给刘老师道歉。
11月20号,沛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和曙光小学的两位副校长,与程先生进行了沟通。学校方面表示,董校长要求孩子家长向老师道歉,是因为程先生在事发当天冲进学校,对刘老师进行了言语辱骂等不理智的行为。
徐州沛县曙光小学副校长谢凤莲说,因为孩子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言传身教都会影响到孩子,孩子爸爸的举动会影响到孩子的一生。对就是对,错就是错,要敢于承担错误,无论是老师还是家长。同时,董校长跟程先生一家还有三代的师生渊源关系,所以才有了一段比较严厉的对话,可能造成了孩子家长的误解。但是出发点都是为了教育孩子,为了培养孩子面对是非时有正确的价值观。
在沟通中,程先生也承认自己,在看到女儿脸上的伤痕后,冲动了一些,并对自己的行为表达了歉意,而学校方面也对刘老师不当的教育方式,向程先生进行了道歉。不过,考虑到孩子以后的教育问题,程先生还是坚持将孩子进行转学,曙光小学和沛县教育局也对此表示支持。具体转学事宜正在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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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城市频道/刘晓靓 编辑/贝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