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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一定要签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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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不少企业存在职工一定情形下使用其私人车辆用于办公的情形,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否能计入费用进行税前扣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二、根据税务局的答复意见,私人车辆发生的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即使取得合规票据,也需要在签订租赁合同(或私车公用协议)的前提下方可税前扣除;
三、对于存在私车公用情形但无相关制度约定的企业,建议进行完善;
四、需注意:
1、如果约定租金的,且在租金支付期间内租金金额超过500元的,需在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
2、如果租金支付期间内租金金额超过800元,需由企业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3、与车辆使用权相关的支出:加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维修费、保养费等,可以税前扣除;
4、与车辆所有权相关的:车辆保险费、年检费、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折旧费等,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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