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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党委委员董事经理层董事履职风险有多大公司层面风险

Olivia 0

知风云:

如何正确认识董事的权、责、利,如何正确理解董事履职风险,如何恰当降低风险爆发的可能性和伤害性,每家国企都关心,每个董事都需要答案。

作者|

知本咨询国企治理与管控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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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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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苓

01

风险就在眼前

在国企当董事有没有风险?

这个问题,估计在三年之前,都没必要问。

“哪里有什么风险!!!董事这个岗位,在很多企业里基本就是一个法律符号、一个流程代码,担任董事的人,除了按要求签字留名外,无需做任何事情,更不会承担多少风险。”

这是过去普遍存在的形式型董事会、合规性董事会的典型特点。经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取得重大进展,全国已经有三万多家国企董事会破土而出,正在成为参与型董事会、决策型董事会的见证者和参与者。

今天,在一个真正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能的董事会里,董事们高枕无忧,闭着眼签字的时代一去不回,取而代之的,是即使睁着眼小心谨慎,也可能会面对董事岗位的决策风险。

董事们能够明显感受到履职风险的不断增长……

政策规定越来越明确。董事会工作规则要求,“董事会或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违规决策或者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本人表决时投赞成票……”,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应当追究董事履职责任。

实践教训越来越迫近。

2021年爆发的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引发的集体诉讼案,对于这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造成了连带赔偿高达数亿元的官司。

社会关注越来越提级。

2023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独立董事不履职不尽责的责任追究力度,独立董事不勤勉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合法权益的,依法严肃追责。按照责权利匹配的原则,兼顾独立董事的董事地位和外部身份特点,明确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承担共同而有区别的法律责任。”

国企董事制度自2004年创立以来,历经“试、扩、建、强”四个阶段,目前正处于做强作实董事会的关键加速点上,如何正确认识董事的权、责、利,如何正确理解董事履职风险,如何恰当降低风险爆发的可能性和伤害性,每家国企都关心,每个董事都需要答案。

我们今天拆解一二。

02

董事履职中的法律责任风险

风险,说的是一种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因此董事履职的风险,一般的界定是,担任董事岗位职务时,可能对董事本人造成的损失可能性。

董事是法定职务,同时国企董事也是政策监管较强的领域,我们对董事履职可能产生的风险损失的分析,就分别从这两个方向入手。

请先看一个总图:

国企董事面对什么风险责任呢?这张总图说明了,一共是外圈加内圈两类责任,外圈是法律风险责任,一共四类,内圈是国企监管风险责任,一共五类。

所以,如果总计来算的话,国企董事面对的风险责任是九种。

下面,我们从外到内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是外圈。

在法律规定里,董事面对的责任风险通常被划分成四大类。

一、民事赔偿

董事执行了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公司重大事项,签署了法律文件,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一些违法情况、履职问题,就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其中,最为可能最为重要的损失类型,就是赔偿损失。

《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指的就是这个。

震动全国的康美药业中小股东起诉公司董监高人员,也是因为这方面的原因,天价的赔偿金额,让所有董事体会到巨大压力。

二、强制或惩戒措施

当一名董事被认定为被执行单位之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时,可能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如果一家企业债务不能偿还,债权人可以提请公司限制消费,同时这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直接责任关系的董事、经理,都有可能被限制消费,比如不能买高铁,不能坐飞机……

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董事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这些强制或惩戒措施,是民事赔偿责任的补充,虽然没有继续增加董事的经济损失,但是对行动和自由会直接限制。

三、行政处罚

简单的说,如果一个董事任职的企业,违反了包括证券监督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监管机构的规章,并且认为这位董事负有直接责任的,那么董事将可能受到行政性的处罚,比如罚款、警告等。

举个例子。《公司法》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这个主管部门认为,公司的董事应该算进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话,那么这些董事需要支付罚款。

遭受行政处罚的风险,与企业的行业特点有关,特别对于上市公司,接受的监管要求更多,所以这一类公司的董事,应该提请关注。

四、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由于董事任职的企业,从事了单位犯罪行为,董事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而要承担的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如果有证据说明,在这个单位犯罪过程中,董事有直接的负责和参与,那么刑事责任就可能如影随形。

我们小结一下,

公司董事这个法定职务,依据法律规定必须担负的履职风险,分别是:

民事赔偿、限制或惩戒措施、行政罚款、刑事责任

。但是从发生概率角度看,最为重要、最有可能性的风险是民事赔偿和行政罚款。

这就告诉我们,担任董事并不那么简单好玩,基本底线是做好忠实、勤勉、谨慎这三项基本义务,这样才能降低履职的法律风险。

03

国企董事履职的监督责任风险

国有企业,除了满足一般的公司监管规定外,同时需要遵守国有资产监督的各项规定。在国企公司担任董事,同样如此。

《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追责意见”)于2016年正式颁布实施,这项制度政策,明确规定,

“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国企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相关决策对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都直接影响,所以董事成员无疑是这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

追责意见明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发生下列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追责意见一共就国企经营投资责任的九个方面进行了详细描述,这九个方面是:

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或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

仔细看这九个违规经营投资领域,对照董事会决策事项范围,就可以意识到,其中绝大部分的内容,都是要通过董事会决策的!也就是说,参与决策的董事,无疑是属于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属于追责管理的重点人群。

追责意见规定,相关人员要承担的责任,要分成三类,一是直接责任,二是主管责任,三是领导责任,根据责任性质的区分,每个人员承担的风险责任处理也不相同,具体由轻至重划分为五种形式。这就形成国企董事责任风险的内圈。

1、组织处理

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

2、扣减薪酬

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终止或收回中长期激励收益,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等。

3、禁入限制

五年内直至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纪律处分

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5、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董事还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责任追究处分的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一起使用。

由此可见,董事承担的风险,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以法律规定的民事赔偿为主,对于国有企业,还需要增加党纪政纪处分,承担收入追索、禁入限制等内容。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

国企董事的履职风险,在法律层面和国资监管层面,完完整整的展现在我们面前。这就是董事正确履职的规矩,这就是董事错误履职的代价。

明确了这些风险责任,想必董事们会更加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更加谨慎小心的从事董事会决策工作。当然,知本咨询认为大家也不必过于忧心,风险存在的地方,就一定有降低和对冲风险的方法,找到了产生风险的原因,自然将有应对风险的药方。

这个药方是什么?先等一等,我们下回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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