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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亟需完善电池回收体系2015张天任有多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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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改变了人类生活,但利用废弃之后如果不建立长期有效的回收体系,最终会对环境造成威胁。

这是因为,电池中包含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和电解液,在生产、回收过程中对环境污染严重,且耗费大量矿产资源。

以铅酸电池为例,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目前铅蓄电池真正的污染风险存在于回收和冶炼环节。相比于有着国家严格控制和标准的生产环节,我国尚未建立政府层面的规范回收体系,导致铅蓄电池回收利用过程中较为分散,潜在的环境风险巨大,属于政府需要重点监管的领域。

来自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铅蓄电池生产国和出口国,铅蓄电池年产量约占全球总产量的40%,2015年全国铅酸蓄电池产量达到2.24亿KVAh,废铅蓄电池产生量也高达330万吨。根据铅蓄电池“十三五”规划,未来五年中国铅蓄电池产量将达35000万KVAh。但是,但正规回收的比例占电池总产量不到30%/年。

不仅如此,废铅蓄电池非法倾倒量逐年增长,已从2008年的近10万吨增长到2015年的30万吨左右,而“三无”冶炼企业综合利用率低,一般在80%—90%之间,导致全国每年大约有16万吨铅在非法冶炼过程中流失掉,也使得每年税收因此损失近150亿元。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国家一直高度重视铅蓄电池的安全生产和铅污染防治工作,铅蓄电池生产环节污染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推行环保技术创新,引入全自动密闭生产线等,且对企业周边及工业集中区的水、气环境质量等实施24小时监控。

也就是说,铅蓄电池产品“生产—消费--回收--利用”的良性循环体系尚未建立。

回收体系卡在哪?

铅蓄电池的主要原料是金属铅,而中国铅矿资源较匮乏,主要依靠进口弥补。因此,通过回收废旧铅蓄电池实现铅资源的再生和循环利用尤为重要,但目前中国尚未建立完全由规范企业主导的规范有效的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全国铅蓄电池的回收生态圈极为分散。

原因在哪里?一方面,废铅蓄电池收集制度准入门槛过高,许多企业难以达到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门槛,有的省份甚至没有一家具备资质的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另一方面,废铅蓄电池相关法律法规又亟需修订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缺乏实施细则和对回收链条上各利益相关方的强制性责任规定。

从实践中看,大量非法铅蓄电池回收企业和非法冶炼企业趁机进入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市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产生了大量的环境污染。

由于政策缺失等多方面的原因,现行铅蓄电池在回收和拆解处理上还存在较大的问题,以致每年全国有几十万吨的废旧铅蓄电池去向不明,整个回收体系处于相对无序状态,行业中非法回收、非法冶炼大行其道。废铅蓄电池回收市场长期由“游动回收商贩”控制,废电池大量流向非法小冶炼作坊, 形成了完整的体外循环的“地下产业链”。

张天任表示,目前中国非法再生铅产量已经远远大于合法的再生铅产量,很多废旧铅蓄电池流入非法回收领域,电池酸液被随意倾倒,对环境造成了极大危害。

事实上,除了铅酸电池外,我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锂电池生产、消费和出口国,这同样会在回收环节造成极大的隐患。

2016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50.7万辆、保有量超过100万辆,占全球市场保有量的50%,到2020年累计产销量将超过500万辆。作为新能源汽车的“心脏”,据锂电大数据网专家分析,预计到2018年,中国累计废旧动力锂电池超过12GWH、报废量超过17万吨,而从中回收钴、镍、锰、锂、铁和铝等金属所创造的回收市场规模将超过53亿元,到2020年将超过100亿元,2023年废旧动力锂电池市场将达250亿元。

虽然国家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梯级利用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等责任,但由于政策并不具有强制性,且缺乏明确的奖惩机制,加上动力锂电池回收再利用经济性不高,目前动力锂电池相关主体无利可图,对政策执行积极性不高。

据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提供的资料,某企业回收处理1吨废旧磷酸铁锂动力电池的成本为8540元,而再生材料收益仅为8110元,亏损430元,用于储能不具备经济性。

企业的难点在哪?

2017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对铅蓄电池等四大行业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方案》提出:引导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采取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模式,通过生产企业自有销售渠道或专业企业在消费末端建立的网络回收铅酸蓄电池,支持采用“以旧换新”等方式提高回收率;备用电源蓄电池、储能用蓄电池报废后交给专业企业处置;探索完善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方式,规范处理利用采取“销一收”模式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等。

张天任对此表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在落实生产责任延伸制的过程中面临很多难题。

第一,主体责任不清。《方案》对整个系统中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回收者的责任没有规范性要求,正规体系很难建立。

第二,正规回收不易。蓄电池生产企业从事废电池回收申办危废许可证难度极大,且各省市政策并不统一。铅蓄电池回收不像一般废旧物品那样,它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不是想收就能收,只有具备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才可以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处置等经营活动,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具有较高的申请门槛,众多企业或个人难以达到要求。

第三,税收政策不合理。国家从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征收消费税,税收政策的调整使合法生产企业生产成本远高于非法企业,使其不具备价格优势。而个体商贩由于不含税交易,也没有污染处理成本,就可以抬高废电池回收价格,争夺废电池货源,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和再生铅企业处于“无饭可吃”的境地。

张天任进一步解释,近两年来,国内铅蓄电池行业也进入了新常态,增速放缓,产能过剩,各项成本上升,利润受到挤压,行业的均利润只有3%-4%左右,甚至更微薄。征收4%的消费税,已影响到企业对于技术研发的投入,不利于行业转型升级向中高端发展。

此外,参照《环境保护税法》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情形,如果征收电池消费税,那么对铅蓄电池生产的应税污染物也应实行免税。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5项免税情形,其中之一,就是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免税理由是,“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按照车船和航空器征了消费税就免征环保税的免征理由,那么对铅蓄电池也应免征环保税。

张天任认为,铅蓄电池作为一种可循环回收利用的清洁能源,广泛应用,如果对铅蓄电池同时征收消费税和环保税,既不符合国家纳税公平原则,也造成了重复计征,大大增加了正规合法电池企业的成本。

怎么办?

从流程上看,建议研究电池标准化并落实可追溯体系,加大电池回收再利用关键技术研发,提高其技术成熟度和生产过程的安全性,以及制定和实施动力电池回收奖惩措施。

从政府主管部门角度看,要加强对回收、冶炼企业的事前准入、事中监管,围绕着电池生命周期,鼓励企业提升技术环保装备升级,提高整体污染防治水平,建立综合的管理措施,避免出现“以税代管”的局面。

从政策角度看,建议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如,建议国家对规范的蓄电池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给予电池消费税全额退返税收优惠;对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的铅蓄电池企业给予回收增值税补贴,在保护现有的规范性再生铅企业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推进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鼓励蓄电池企业应用再生铅产品,对蓄电池与再生铅企业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行财政支持;对有关废蓄电池循环经济项目实行资金倾斜等。

从促进地方经济和产业角度看,可以鼓励商业模式创新试点和推广应用,积累经验后对具有推广价值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进行复制。

张天任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一个较好可行的办法是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包括一次资源利用、二次资源利用、废品处理、废物处置、回收体系等,并对生产者、消费者、政府等主体的责任、奖惩等进行规范,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水平,促进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如,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包装物的生产企业应履行其生产责任延伸制度,对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负责回收,对其中可以利用的负责利用,对因不具备技术、经济条件而不适合利用的负责无害化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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